“五一”临近,为全力保障五一期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交警现依法对近期危险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交警温馨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危险驾驶!
1.酒后、醉酒驾车
饮酒后驾驶员感觉机能降低,反应迟钝,易引发交通事故,死亡率较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假牌套牌假证
机动车假牌、套牌、假证严重扰乱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的管控,制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干扰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损害原车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无证驾驶
未通过驾校培训学习,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一期间”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交警将根据近年来第三师图木舒克市辖区五一出行特点,提前部署、综合研判、重点管控,定期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开展“五一”便民服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各族职工群众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也欢迎辖区各族职工群众举报、揭发,举报-。
来源:交警支队
签发:苗卫国
审核:耿相征
编辑: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