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三分*”,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也就是说,药品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也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药品是把“双刃剑”,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我们要使用好这把“剑”。那么,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呢?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值得注意的是,合格的药品、正常的用法用量下,言外之意就是,药品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质量标准生产的合格药品,它不是假药、劣药。另外,是正常的用法用量,不是超量中*引起的,不是给错药、用错药导致的,因此,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本身的属性。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副作用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如阿托品被用于解除胃肠痉挛而引起口干、视力模糊等。产生副作用的原因是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作用范围广,当某一作用被用于治疗目的时,其他作用就可能成为副作用。因此,副作用是药物本身所固有的,可以预料到,也可以使用其他药物或方法预防。如果药品不良反应较重,可以更换成其他药品。
药物*性作用药物治疗量下出现的*性反应,由患者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他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造成人体生理、生化方面的变化和脏器功能,以及形态方面的损害;特别是治疗窗窄的药物更容易引起*性反应。另外,特殊人群(老年人、婴幼儿、肝肾功能不全等)也是药品不良反应高发人群。
后遗效应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最小有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后,第二天早上出现的乏力、困倦等现象。
停药反应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加剧,又称反跳反应,如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会导致原有症状的复发或恶化。
变态反应是一类不正常的免疫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者。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为抗原后,经过接触10天左右的敏感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用药理性拮抗药解救无效。反应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与剂量无关,从轻微的皮疹、发热至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故对过敏体质者或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均应谨慎使用。
特异质(遗传)反应有些人服用某些药物后,会出现一些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与一般人群不同的反应,这些反应往往与这些人的先天性遗传性因素有关。如对骨骼肌松弛药琥珀酰胆碱发生的特异质反应是由于先天性血清胆碱酯酶缺乏所致。
继发反应继发反应并不是药物本身的效应,而是药物主要作用之外的间接结果。如广谱抗生素长时间应用可改变肠道正常菌群的种类和比例,导致患者出现排便次数增多、粪便性状改变、腹泻等。
其他还有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等。那么,该怎么正确认识不良反应呢?首先,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所用药品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在用药时,一旦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停药,医院就诊。
其次,不要看见说明书中写不良反应就不敢用药,说明书中所写不良反应不会在每个人身上发生,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患者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生活习惯等有关,其有一定的发生比例。
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发生率描述如下:十分常见,发生率大于1/10;常见,发生率在1/~1/10之间;偶见,发生率在1/0~1/之间;罕见,发生率在1/00~1/0之间;十分罕见,发生率小于1/00。
因此,不能看到药品说明书中写了不良反应就不敢用药。也不能盲目地认为说明书中写不良反应多的就不是好药,不良反应写得少的就是安全的药。
如何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呢?先看出现症状时间,如果在用药后产生之前没有的症状,无论说明书中是否描述这些症状,应怀疑是否为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出现皮疹、发热、胃肠道不适、过敏性休克等症状,应立即就医。
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如何报告?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患者如果发现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医院反映,工作人员可以上报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