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有消费者在济南
海底捞火锅连城广场店就餐时在乌鸡卷中吃出硬质塑料片。海底捞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乌鸡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单免单并赔偿元火锅券的处理方案,该方案被消费者拒绝。
海底捞称,该乌鸡卷由供应商生产提供,并非海底捞关联公司提供,具体供应商则不方便透露。
事后,在海底捞就餐女子称,她与朋友皆出现胃痉挛和便血等症状,医院病历。
但医生回应道,尚且不清楚此次生病是否与就餐有关。
目前此事还未有最终结论。
但不论是否是乌鸡卷供应商的问题,海底捞这次显然是站不住脚。
首先,乌鸡卷出现问题,即便是供应商的问题,海底捞作为经营方,应该做好把关工作,严查供应商的食材安全问题。
其次,食客吃出异物,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补偿处理。海底捞在处理此次事件时,称免单本次消费,同时赠送元消费券。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海底捞提出免单并赠送元消费券,实为不妥。元消费券是作为下次消费时使用的代金券,这一次的事情还没解决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难道还想让客户再来消费吗?
再者,代金券也并不是现金,与现金不具有等同的价值,因此不算规定中的赔偿。
目前此事尚在调查之中,希望海底捞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交代,也能给全国爱吃海底捞的消费者一个交代。
不要让消费者寒了心。
一家餐饮企业,归根结底的,看的还是食品质量安全与环境卫生问题,关键要素不达标,其余要素再优质,也于事无补。
食品质量问题是底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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