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一天,张老师在讲台上批改作业,一个14岁姓叶的学生跟同桌打了起来,张老师很恼怒,就拉着他俩往教室外边推,这个过程中两个学生脑袋撞到了一起。
事情就发生了。
姓叶的学生回家病了,家长说夜里哭醒,还胡话连篇。第二天家长便领着孩子到学校问责,在学校的帮助下,医院看病,最后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
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老师告到法院,要求巨额赔偿金。
显然,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她发现2个同学争吵后,采取的是简单粗暴的态度,推搡学生,使得2个学生头部相撞,使学生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极大伤害。这也是姓叶的学生产生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
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
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应该实施这种手段。
毫无疑问,对于体罚学生和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民法、刑事处罚。
眼下的事实是,只要学校里一出现此类事件,人们便一股脑地将责任全部推给教师,那么,家长呢,学生呢,社会呢都没责任吗?
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有点简单粗暴,但是据姓叶的学生家长说,这个学生本身就存在心理上的严重疾病,事件只是个诱因。
那么,以后学校和老师还敢不敢管学生?再出现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如今对问题学生的教育,学校是束手无策,老师更是胆战心惊,有些老师干脆放任自流,不管总比管了有事情要好。
过去时代,学生犯了错,老师可以用竹板打手心,可以拿教鞭敲头,家长知道了反而对老师感激万分,因为老师替家长教育孩子,总归是对孩子好。
当下,也曾有人呼吁将“教鞭”还给老师,允许老师有适度的惩戒权,在如今的语境下,这可行吗?